来源:盐田区应急管理局发布时间:2024-05-27
为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促进依法、科学、民主的决策,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盐田区应急局于2024年5月23日(星期四)下午15:00-16:00时在区文化馆611会议室举行了《盐田区应急管理专家管理服务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听证会。根据《深圳市行政听证办法》规定,现将听证会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听证会举行情况
2024年4月12日,在“深圳市盐田政府在线”网站发布了召开《办法》听证会的公告,公布了听证内容、听证参加人员的名额、条件和产生方式、听证时间及地点等相关内容。
2024年5月11日,在“深圳市盐田政府在线”网站公示了参加听证会的人员名单。
2024年5月23日(星期四)下午15:00-16:00时,在区文化馆611会议室举行了听证会。
二、听证参加人员的组成及其听证流程
(一)听证参加人员
1、听证组:
刘继红:听证主持人,深圳市盐田区应急管理局公务员;
倪鸣:深圳市盐田区应急管理局公务员;
李元:深圳市盐田区城管局公务员。
2、书记员:丁小峰,深圳市盐田区应急管理局公务员。
3、部门陈述人:翁愉,深圳市盐田区应急管理局公务员
4、听证参加人(9人):
唐艳,执业律师
曾雄,居民
林嘉鹏,专家
佀振涛,专家
葛超颖,专家
侯婕玲,专家
王秀真,专家
陈文君,专家
于相官,工程师
(二)听证会流程:
1、书记员核实听证参加人、部门陈述人到场情况,并宣读听证会纪律;
2、首席听证人宣布听证会开始、告知听证参加人的权利和义务;
3、部门陈述人就《办法》的主要内容及起草说明进行简要介绍;
4、听证参加人就《办法》提问、发表意见或者建议,部门陈述人进行相应解答或者回复;
5、有补充意见的,听证参加人进行补充发言,部门陈述人进行补充陈述;
6、首席听证人宣布听证会结束;
7、听证组成员、书记员、听证参加人、部门陈述人审阅本人的发言记录并核实签字。
三、听证参加人的主要观点
听证会上,除听证参加人针对《办法》进行提问,部门陈述人进行解答外,听证参加人还对《办法》提出以下的意见和建议:
1、《办法》第八条是对专家聘任后享有的基本权利,是否需要明确专家享有获取相应报酬的权利。
2、《办法》第四章是关于专家的服务与培训的内容,但是在实务中,专家往往是临时性的安排,是否有培训的必要?建议取消第四章关于专家培训的相关内容。
3、能否具体解释一下《盐田区应急管理专家管理服务办法》与《盐田区应急管理局专家管理办法(试行)》(盐应急〔2021〕1号)(以下简称为《试行》)之间的关系,废止声明在本办法体现是否合适?
四、部门陈述人的答复情况
听证参加人提出的上述意见和建议,部门陈述人在听证会上答复如下:
1、第八条列明的基本权利,为应急管理领域内专家独有的基本权利,获取报酬的权利属于法律规定的基本权利,无需额外赘述。
2、在应急管理领域,专家培训是必要的,其必要性不仅体现在提升个人和团队的应急响应能力上,更是为了适应日益复杂的社会环境和提高公共安全水平。特别是在面对自然灾害、突发事件以及其他紧急情况时,专业化的培训能够显著提升个人的应对能力和整体的应急管理水平。此外,通过培训,可以加强顶层设计、创新方式方法,从而更有效地开展务实管用的专业化培训。这不仅有助于提升应急管理专家队伍的素质,还能为切实担负起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维护社会持续安全稳定发展的重要使命提供坚实的保障。因此拟不采纳建议要求。
3、《办法》的一部分涵盖《试行》的规制内容,是对《试行》的更新与完善,在《办法》施行后,《试行》同时废止。《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是通过明示废止的方式明确二者的关系,体现了行政法律法规之间的关系。
五、听证组的处理意见
针对听证参加人的意见和建议,以及部门陈述人的答复,听证组进行评议并提出处理意见如下:
对于第八条基本权利内容不予修改。
对于第四章关于专家培训的相关内容应予以保留,不予修改。
六、听证意见和建议的采纳情况
听证结束后,盐田区应急管理局作为听证组织机关听取了听证组关于听证会的情况和听证组的处理意见。
专此报告。
盐田区应急管理局
2024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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